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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縱火案後續:林生斌起訴被侵犯隱私權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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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因查詢並公布林生斌飛行記錄,導演劉信達被判侵犯隱私權。劉信達不服判決,認為自己查詢並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記錄是正當的輿論監督,遂提起上訴。


紅星新聞獲悉,9月10日,二審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判決認為,劉信達獲取上述信息的方式不具備合法性,在公共網絡平台發布上述信息的行為構成對他人私密信息的侵犯。




▲林生斌

劉信達上訴:

涉及公共事件,系正當輿論監督

2017年6月,杭州“保姆縱火事件”造成一位母親和三個孩子死亡,引發廣泛關注。案發後有聲音稱“遇難女主人的丈夫林生斌有作案嫌疑”,林生斌當時向媒體稱,案發當日凌晨,他乘坐飛機從廣州飛往杭州,不在案發現場。

導演、作家劉信達長期關注此案,對林生斌的上述言論持懷疑態度。2021年9月,劉信達向多家航空公司查詢林生斌的出行記錄後稱,未發現其在2017年6月存在飛行記錄。之後,他將查詢林生斌飛行記錄的通話錄音發布在微博上。

2022年5月,林生斌將劉信達、微博平台的運營公司告上法庭。

今年1月,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劉信達構成對林生斌隱私權的侵犯。劉信達不服判決,認為自己查詢並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記錄是正當的輿論監督,遂提起上訴。


劉信達上訴時稱,個人隱私是指公民個人生活中不願為他人公開或知悉的秘密,且這些秘密與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無關。泄露該秘密會對當事人造成危害,因此法律會對個人隱私進行保護,“但當個人隱私與公共利益發生矛盾時,應當首先解決公共利益。個人隱私一旦危害了社會利益,個人隱私就不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劉信達稱,林生斌當時的出行記錄與重大刑事案件有關,不屬於個人隱私。

二審判決駁回上訴

劉信達已向林生斌公開道歉

9月10日,劉信達告訴紅星新聞,當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


法院判決認為,經審查,首先,在案證據顯示劉信達在未經授權、未征得林生斌同意的情況下獲取、使用林生斌的身份信息,采取冒用他人身份、虛構事實的方法,獲取了林生斌2015年至2021年期間乘坐東方航空公司航班的信息,故劉信達獲取上述信息的方式不具備合法性。

其次,在案證據還顯示,劉信達將上述信息發布在公共網絡平台供不特定人對林生斌進行討論、評價,即便林生斌為公眾人物,其個人行程信息亦不當然具有公眾利益屬性,公民的行蹤信息隱含著私生活秘密,且劉信達公開的行程信息的時間段遠超熱點事件關注的時間段,故劉信達在公共網絡平台發布上述信息的行為構成對他人私密信息的侵犯,一審法院認定劉信達的行為構成對林生斌隱私權的侵犯並無不當。

法院判決認為,關於劉信達所提出行信息既是涉及林生斌是否涉嫌重大犯罪的證據,也是重要的刑事偵查線索的上訴意見,鑒於有權機關已就刑事犯罪事實作出相應認定,且上述意見不是劉信達獲取並公開林生斌個人信息的法定免責事由,故對劉信達所提上訴意見不予采納。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9月10日晚,劉信達對紅星新聞表示,盡管不認同二審判決結果,但出於對法院生效判決的尊重,他已在微博上向林生斌作出公開道歉。

紅星新聞記者看到,9月10日晚10點43分,劉信達在其粉絲超百萬的微博賬號上發布了該道歉聲明。聲明中,劉信達再次強調,自己是出於對法院判決的尊重,不得已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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